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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建设用地项目规划选址许可初审
一、
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
颁发的证件名称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初审意见及附图、附件
三、
证件的有效期
有效期两年
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五、
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6、符合计划立项及其它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六、
申请资料
1、《佛山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真实反映拟选址用地与周围相互关系的1:1000~1:5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4、建设项目拟选地点的规划依据,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的文本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规划图纸。规划图纸需标明拟选址用地的区位,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复印件3份);*
5、按省建设厅要求提交委托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原件3份),并加盖建设单位章和编制单位资质章;(须提供电子文件)
6、按省建设厅要求提交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评估报告》(原件3份),并加盖编制单位资质章;(须提供电子文件)
7、对周围环境有重大影响和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需附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查意见(原件3份);
8、发改部门计划立项意见,可提交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或其他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3份);
9、根据项目需要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压覆矿床、水土保持、文物考古勘探、消防、卫生、水利、航道、海事等部门意见(复印件3份);
10、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属原址改、扩建项目,需提交有效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的证明文件(含附图)(复印件1份);
11、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12、属地规划分局的初审意见(原件1份);
13、省建设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① *
标注的内容为有就需要提供的资料;
②
现状地形图要求:桂城街道应采用佛山平面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其他镇[街道]为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
14、《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七、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九、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二、
审批收费
无
十三、
审批表格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
十四、
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
86297689 投诉电话:
86297619
十七、
附件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
3、《佛山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
十八、
备注
无
划拨建设用地项目规划选址许可审批
一、
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
颁发的证件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
三、
证件的有效期
有效期两年
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五、
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6、符合计划立项及其它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六、
申请资料
1、《佛山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关于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拟选址位置、面积、用途、建设规模、建设技术条件以及总平面图等资料图件(原件2份)(须提供电子文件);*
4、真实反映拟选址用地与周围相互关系的
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拟建项目建设方案总平面图(蓝图3份,需叠加1:500或1:10000现状地形图),四至范围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提供电子文件);
5、若属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建设用地,应提交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附图及DWG电子文件;
6、发改部门计划立项意见,可提交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或其他立项批复文件(原件1份);
7、环保部门审查意见(原件1份);*
8、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属原址改、扩建项目,需提交有效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的证明文件(含附图)(复印件1份);
9、根据项目需要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压覆矿床、水土保持、文物考古勘探、消防、卫生、水利、航道、海事等部门意见(复印件1份);
10、属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须提交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选址论证报告,并加盖编制单位资质章;(原件1份)(须提供电子文件);
11、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12、报市局审批项目须附属地分局初审意见(原件1份);
13、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① *
标注的内容为有就需要提供的资料;
②
现状地形图要求:桂城街道应采用佛山平面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其他镇[街道]为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
14、《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七、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十一、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十二、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三、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二、
审批收费
无
十三、
审批表格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
十四、
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
附件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
3、《佛山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
4、《南海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八、
备注
无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核
一、
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
颁发的证件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
三、
证件的有效期
有效期两年
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五、
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6、符合计划立项及其它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六、
申请资料
1、《佛山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填写《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申请书》(广东省印制统一表格);
4、提交相应资质规划设计单位提交的选址论证报告,并加盖编制单位资质章(原件2份)(须提供电子文件);
5、真实反映拟选址用地与周围相互关系的
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拟建项目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蓝图3份,需叠加1:500或1:10000现状地形图),四至范围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提供电子文件);
6、发改部门计划立项意见,可提交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或其他立项批复文件(原件1份);
7、环保部门审查意见(原件1份);
8、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属原址改、扩建项目,需提交有效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的证明文件(含附图)(复印件1份);
9、根据项目需要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估、压覆矿床、水土保持、文物考古勘探、消防、卫生、水利、航道、海事等部门意见(复印件1份);
10、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11、报市局审批项目须附属地分局初审意见(原件1份);
12、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现状地形图要求:桂城街道应采用佛山平面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其他镇[街道]为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
13、《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七、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十四、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十五、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六、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二、
审批收费
无
十三、
审批表格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
十四、
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
附件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
3、《佛山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
十八、
备注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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