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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条件

提出建()筑物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一、    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    颁发的证件名称            

规划设计条件           

三、    证件的有效期            

有效期一年           

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五、    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4、符合计划立项及其它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5、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六、    申请资料              

1、《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关于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拟选址位置、面积、用途、建设规模、建设技术条件以及设计总平面图等资料图件(原件2份)(须提供电子文件);

4、无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项目,须提供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原件一份);

5、真实反映拟建位置与周围相互关系的 15001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拟建项目建设方案总平面图(蓝图3份,需叠加1500110000现状地形图),四至范围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提供电子文件);

6、有效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证明,属临时用地须提交国土部门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含附图,并标注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核原件)。属有效的用地权属证明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1份);

7、属旧居住区内新建、改建、拆建项目,须提供“四邻”对本人意向建设方案的意见,且须项目所属镇(街)村委、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原件1份);

8、属划拨建设用地须提交:①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②国土部门建设用地批复(核原件一份);

9、属临时工程,须提交服从城市规划要求的承诺函(原件1份);

10、根据项目需要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地质灾害、地震、消防、卫生、水利、航道、海事、文物保护等部门意见;

11、非直审项目(用地面积≤500平方米),须提供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含桂城街范围建设项目);

12、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 ① 现状地形图要求:桂城街道应采用佛山平面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其他镇[街道]为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

② 属公开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以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时限为准)

13、《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七、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十七、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            

十八、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九、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 审批时限            

     非直审项目,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直审项目和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复杂或需上级业务部门会审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③ 用地面积≥30亩房地产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二、 审批收费            

           

十三、 审批表格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十四、 年审或年检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 附件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
、《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十八、 备注            

 

 

提出市政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的指引性文件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市政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三、证件的有效期

    一年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审核条件

已审批的总平面图或上层次的规划图

六、申请资料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2
、《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3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核对)一份。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5
、若小区道路、管线要提供已审批的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标注的内容为有就需要提供的资料)

6、市政管线工程不需要《土地使用证》,但需要建设场地业主的意见。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

九、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十三、审批表格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十四、年审或年检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表格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十八、备注

     

 

 

提出绿化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的指引性文件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绿化规划设计条件

三、证件的有效期

    一年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审核条件

已审批的总平面图或上层次规划图

六、申请资料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2
、《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一份。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复印件)1
     4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核对)1份。如《土地证》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
     5
1:500的现状测绘地形图及宗地红线图的DWG电子文件
     6
、地块区位图1

7、居住区、住宅小区、组团的环境美化、绿化小品及单位所属区域的环境美化、绿化工程需提供已审批的总平面图
     8
、已批复的规划图(城市设计、专项设计、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批复文件1
     9
、特殊项目须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10
、项目所属镇(街道)规划建设办的初步意见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

九、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十三、审批表格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十四、年审或年检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表格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十八、备注

     

(注:*所注之项为有就需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