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出建(构)筑物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一、
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
颁发的证件名称
规划设计条件
三、
证件的有效期
有效期一年
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五、
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4、符合计划立项及其它相关行业规范要求;
5、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六、
申请资料
1、《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关于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拟选址位置、面积、用途、建设规模、建设技术条件以及设计总平面图等资料图件(原件2份)(须提供电子文件);
4、无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项目,须提供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原件一份);
5、真实反映拟建位置与周围相互关系的
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拟建项目建设方案总平面图(蓝图3份,需叠加1:500或1:10000现状地形图),四至范围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提供电子文件);
6、有效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证明,属临时用地须提交国土部门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含附图,并标注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核原件)。属有效的用地权属证明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1份);
7、属旧居住区内新建、改建、拆建项目,须提供“四邻”对本人意向建设方案的意见,且须项目所属镇(街)村委、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原件1份);
8、属划拨建设用地须提交:①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②国土部门建设用地批复(核原件一份);
9、属临时工程,须提交服从城市规划要求的承诺函(原件1份);
10、根据项目需要提交其他有关部门意见,包括地质灾害、地震、消防、卫生、水利、航道、海事、文物保护等部门意见;
11、非直审项目(用地面积≤500平方米),须提供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不含桂城街范围建设项目);
12、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 ① 现状地形图要求:桂城街道应采用佛山平面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其他镇[街道]为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
②
属公开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以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时限为准)
13、《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七、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十七、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十八、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九、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
审批时限
①
非直审项目,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②
直审项目和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复杂或需上级业务部门会审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③ 用地面积≥30亩房地产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二、
审批收费
无
十三、
审批表格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十四、
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
附件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十八、
备注
提出市政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的指引性文件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市政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三、证件的有效期
一年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审核条件
已审批的总平面图或上层次的规划图
六、申请资料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2、《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3、《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核对)一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5、若小区道路、管线要提供已审批的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一份。(*标注的内容为有就需要提供的资料)
6、市政管线工程不需要《土地使用证》,但需要建设场地业主的意见。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九、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无
十三、审批表格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十四、年审或年检
否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表格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十八、备注
无
提出绿化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的指引性文件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绿化规划设计条件
三、证件的有效期
一年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审核条件
已审批的总平面图或上层次规划图
六、申请资料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2、《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一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复印件)1份
4、《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核对)1份。如《土地证》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
5、1:500的现状测绘地形图及宗地红线图的DWG电子文件
6、地块区位图1份
7、居住区、住宅小区、组团的环境美化、绿化小品及单位所属区域的环境美化、绿化工程需提供已审批的总平面图
8、已批复的规划图(城市设计、专项设计、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批复文件1份
9、特殊项目须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10、项目所属镇(街道)规划建设办的初步意见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九、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无
十三、审批表格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十四、年审或年检
否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表格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十八、备注
无
(注:*所注之项为有就需提供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