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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含临时建设用地)

一、    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    颁发的证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三、    证件的有效期            

有效期一年           

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五、    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6、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六、 申请资料               

1、《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真实反映用地范围与周围相互关系的 15001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须在有规划路网的现状地形图上标注用地范围的界线及坐标[含转角位]);四至范围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提供电子文件);

4、属公开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5、属行政划拨土地的,须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表》(原件一式4份)(从国土部门领取填写);

6、属有偿使用土地的,须附用地协议书(复印件1份);

7、属原址改、扩建的工程,须提交有效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证明,(含附图,附图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属临时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含附图,附图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核原件);

9、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详见“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10、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11、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现状地形图要求:桂城街道应采用佛山平面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其他镇[街道]为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

七、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            

九、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复杂或需上级业务部门会审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二、 审批收费            

             

十三、 审批表格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十四、 年审或年检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 附件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
、《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3、《南海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批表》 

十八、 备注            

 

 

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规划审核

一、    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    颁发的证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三、    证件的有效期  

   有效期一年     

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五、    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6、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六、 申请资料               

1、《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真实反映用地范围与周围相互关系的 15001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四至范围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提供电子文件)(须在有规划路网的现状地形图上标注用地范围的界线及坐标[含转角位]);

4、按要求填写的《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4份)(从国土部门领取填写);

5、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6、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现状地形图要求:桂城街道应采用佛山平面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其他镇[街道]为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

七、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            

九、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复杂或需上级业务部门会审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二、 审批收费            

           

十三、 审批表格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十四、 年审或年检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 附件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
、《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十八、 备注            

 

 

建设用地规划使用功能审核

一、    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    颁发的证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三、 证件的有效期            

有效期一年           

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五、 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6、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六、 申请资料              

1、《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真实反映用地范围与周围相互关系的 15001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四至范围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提供电子文件)(须在有规划路网的现状地形图上标注用地范围的界线及坐标[含转角位]);

4、国土部门的预审意见;

5、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6、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现状地形图要求:桂城街道应采用佛山平面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其他镇[街道]为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

七、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            

九、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复杂或需上级业务部门会审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二、 审批收费            

           

十三、 审批表格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十四、 年审或年检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市规划局、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 附件下载               

1行政服务中心立案数据信息表(道路管线类)
  2
变更土地使用功能申请审批表
  3
行政服务中心立案数据信息表
  4
变更土地使用功能申请审批表样板

十八、 备注            

 

改变建设用地现状使用功能审核

一、    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    颁发的证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三、 证件的有效期            

有效期一年           

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五、 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6、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六、 申请资料               

1、《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真实反映用地范围与周围相互关系的 15001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四至范围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提供电子文件)(须在有规划路网的现状地形图上标注用地范围的界线及坐标[含转角位]);

4、已办理的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或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图(复印件1份);

5、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规划局变更土地使用功能审核表》、《改变土地用途和利用现状》、《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案审报表》,(含企业转制类等)(原件一式4份)(《佛山市规划局变更土地使用功能审核表》从规划部门领取填写,其余从国土部门领取填写);

6、非集体建设用地,如变更为商业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等,需提供:① 政府部门的用地批复(复印件一份);② 经营性用地或工业用地年度计划(复印件1份);

7、若涉及民事裁定、法院拍买等须提供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9、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现状地形图要求:桂城街道应采用佛山平面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其他镇[街道]为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
七、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            

九、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 审批时限            

     改变建设用地使用功能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复杂或需上级业务部门会审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项目(含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二、 审批收费            

           

十三、 审批表格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变更土地使用功能审核表》           

十四、 年审或年检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