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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含临时建设用地)
一、
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
颁发的证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三、
证件的有效期
有效期一年
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五、
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6、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六、
申请资料
1、《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真实反映用地范围与周围相互关系的
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须在有规划路网的现状地形图上标注用地范围的界线及坐标[含转角位]);四至范围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提供电子文件);
4、属公开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5、属行政划拨土地的,须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表》(原件一式4份)(从国土部门领取填写);
6、属有偿使用土地的,须附用地协议书(复印件1份);
7、属原址改、扩建的工程,须提交有效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证明,(含附图,附图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属临时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含附图,附图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核原件);
9、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详见“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10、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11、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现状地形图要求:桂城街道应采用佛山平面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其他镇[街道]为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
七、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九、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
审批时限
①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②
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复杂或需上级业务部门会审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二、
审批收费
无
十三、
审批表格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十四、
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
附件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3、《南海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批表》
十八、
备注
无
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规划审核
一、
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
颁发的证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三、
证件的有效期
有效期一年
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五、
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6、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六、
申请资料
1、《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真实反映用地范围与周围相互关系的
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四至范围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提供电子文件)(须在有规划路网的现状地形图上标注用地范围的界线及坐标[含转角位]);
4、按要求填写的《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4份)(从国土部门领取填写);
5、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6、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现状地形图要求:桂城街道应采用佛山平面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其他镇[街道]为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
七、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九、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
审批时限
①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②
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复杂或需上级业务部门会审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二、
审批收费
无
十三、
审批表格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十四、
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
附件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十八、
备注
无
建设用地规划使用功能审核
一、
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
颁发的证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三、
证件的有效期
有效期一年
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五、
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6、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六、
申请资料
1、《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真实反映用地范围与周围相互关系的
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四至范围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提供电子文件)(须在有规划路网的现状地形图上标注用地范围的界线及坐标[含转角位]);
4、国土部门的预审意见;
5、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6、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现状地形图要求:桂城街道应采用佛山平面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其他镇[街道]为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
七、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九、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
审批时限
①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②
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复杂或需上级业务部门会审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二、
审批收费
无
十三、
审批表格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十四、
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市规划局、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
附件下载
1、行政服务中心立案数据信息表(道路管线类)
2、变更土地使用功能申请审批表
3、行政服务中心立案数据信息表
4、变更土地使用功能申请审批表样板
十八、
备注
无
改变建设用地现状使用功能审核
一、
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
颁发的证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三、
证件的有效期
有效期一年
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五、
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6、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六、
申请资料
1、《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真实反映用地范围与周围相互关系的
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四至范围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提供电子文件)(须在有规划路网的现状地形图上标注用地范围的界线及坐标[含转角位]);
4、已办理的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或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图(复印件1份);
5、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规划局变更土地使用功能审核表》、《改变土地用途和利用现状》、《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审批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案审报表》,(含企业转制类等)(原件一式4份)(《佛山市规划局变更土地使用功能审核表》从规划部门领取填写,其余从国土部门领取填写);
6、非集体建设用地,如变更为商业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等,需提供:①
政府部门的用地批复(复印件一份);② 经营性用地或工业用地年度计划(复印件1份);
7、若涉及民事裁定、法院拍买等须提供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属地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9、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注:现状地形图要求:桂城街道应采用佛山平面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其他镇[街道]为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和85国家高程系统)
七、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九、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
审批时限
①
改变建设用地使用功能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②
涉及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复杂或需上级业务部门会审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③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项目(含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十二、
审批收费
无
十三、
审批表格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变更土地使用功能审核表》
十四、
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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