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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
一、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经依法审定的设计方案
三、证件有效期
一年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五、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2、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4、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5、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六、申请资料(带**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则报送)
1、《佛山市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已填妥的《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报批表》一式三份(盖建设单位章);
4、《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的复印件(核原件)1份。如《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
**5、现状测绘地形图一份及DWG电子文件一套;
**6、地块区位图;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8、已办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9、已审批的总平面规划方案一份(核原件)/规划部门对该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核意见;
**10、环保、消防、人防、公用、发改等专业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11、镇(街道)对该项目的初审意见;
12、建筑、给排水等市政方案设计图及设计文件一式两套;设计单位附送的对应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给排水等市政方案根据实际报送)
13、设计文件光盘1张(文件格式要求:说明书为DOC文件,方案图为DWG文件,效果图为JPG文件);
**14、效果图一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提供效果图的项目)
**15、《项目总经济技术数据表》、《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单体建筑面积核对表》;(房地产项目提供)
**16、如属招投标方案的附送中标方案、中标通知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17、若需复审或扩初设计则须对应方案审批意见作出设计修改说明;
**18、改扩建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等需修改设计的,应提供原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19、改扩建项目和报建资料修改项目,应提供原批准设计文件、图纸和新设计文件、图纸(原件各两套);设计单位附送的对应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20、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21、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22、《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七、审批受理机构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九、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直审项目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用地面积≥30亩的房地产项目审批时项15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无
十三、审批表格
《佛山市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报批表》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附件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
3、《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报批表》
十八、备注
改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
一、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
颁发的证件
经依法审定的设计方案
三、
证件有效期
一年
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五、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2、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4、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5、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六、
申请资料(带**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则报送)
1、《佛山市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已填妥的《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报批表》一式三份(盖建设单位章);
4、《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的复印件(核原件)1份。如《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
**5、现状测绘地形图一份及DWG电子文件一套;
**6、地块区位图;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8、已办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9、已审批的总平面规划方案一份(核原件)/规划部门对该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核意见;
10、环保、消防、人防、公用、发改等专业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11、镇(街道)对该项目的初审意见;
12、建筑、给排水等市政方案设计图及设计文件一式两套;设计单位附送的对应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给排水等市政方案根据实际报送)
13、设计文件光盘1张(文件格式要求:说明书为DOC文件,方案图为DWG文件,效果图为JPG文件);
**14、效果图一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提供效果图的项目)
**15、《项目总经济技术数据表》、《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单体建筑面积核对表》;(房地产项目)
**16、如属招投标方案的附送中标方案、中标通知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17、若需复审或扩初设计则须对应方案审批意见作出设计修改说明;
**18、改扩建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等需修改设计的,应提供原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19、改扩建项目和报建资料修改项目,应提供原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一套)和新设计文件、图纸(原件各两套);设计单位附送的对应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20、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21、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22、《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七、
审批受理机构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九、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直审项目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用地面积≥30亩的房地产项目审批时项15个工作日)
十二、
审批收费
无
十三、
审批表格
《佛山市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报批表》
十四、
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附件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
3、《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呈批表》
十八、备注
临时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
一、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经依法审定的设计方案
三、
证件有效期
一年
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五、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2、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3、征求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进行了适当的修改;
4、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六、
申请资料(带**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则报送)
1、《佛山市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已填妥的《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报批表》一式三份(盖建设单位章);
4、《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的复印件(核原件)1份。如《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
**5、现状测绘地形图一份及DWG电子文件一套;
**6、地块区位图;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8、已办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9、已审批的总平面规划方案一份(核原件)/规划部门对该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核意见;
**10、环保、消防、人防、公用等专业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11、镇(街道)对该项目的初审意见;
12、建筑、给排水等市政方案设计图及设计文件一式两套;设计单位附送的对应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给排水等市政方案根据实际报送)
13、设计文件光盘1张(文件格式要求:说明书为DOC文件,方案图为DWG文件,效果图为JPG文件);
**14、效果图一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提供效果图的项目)
**15、《项目总经济技术数据表》、《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单体建筑面积核对表》;
**16、如属招投标方案的附送中标方案、中标通知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17、若需复审或扩初设计则须对应方案审批意见作出设计修改说明;
18、改扩建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等需修改设计的,应提供原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19、改扩建项目和报建资料修改项目,应提供原设计文件、图纸和新设计文件、图纸(原件各两套);设计单位附送的对应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20、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21、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22、《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七、
审批受理机构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九、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直审项目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十二、
审批收费
无
十三、
审批表格
《佛山市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报批表》
十四、
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附件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
3、《南海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工程许可呈批表》
十八、备注
广告设计方案的审核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的指引性文件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广告设计方案的审核审批意见
三、证件的有效期
无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审核条件
申请单位对申请位置建筑物拥有合法使用权
六、申请资料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2、《佛山市广告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一份
3、《广告招牌设计方案报批表》一式三份
4、设立广告的建筑物(或空地)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原件核对)或《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核对)一份。如《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以及场地业主同意设置的书面证明
5、所设立广告地点的四置图
6、彩色电脑合成图,如广告招牌在建筑物上设置,须附原有建筑物的立面及广告设置位置的平面图画,并附现场照片
7、广告招牌的详细设计图(包括详细尺寸、材料、彩色效果),所有文件尺寸采用A4规格
8、属招投标范畴的广告招牌,须提供中标文件
9、有关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已批准方案及相关复函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九、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无
十三、审批表格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广告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
3、《广告招牌设计方案报批表》
十四、年审或年检
否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表格下载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广告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
3、《广告招牌设计方案报批表》
十八、备注
无
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设计方案审核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的指引性文件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三、证件的有效期
一年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审核条件
已审批的排水规划平面图或依据设计要求
六、申请资料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2、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1份)
3、设计方案图(包括总平面图、横断面图、竖向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一式四份及DWG电子文件1套(坐标系统应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要求平面在1:500或1:1000的地形图基础上完成,并按要求加具各有关部门、场地主的意见。
4、《佛山市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方案审核申请表》一份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九、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无
十三、审批表格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方案审核申请表》
十四、年审或年检
否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表格下载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方案审核申请表》
十八、备注
无
绿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的指引性文件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环境绿化设计方案审批意见
三、证件的有效期
一年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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