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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构)筑物工程许可

 

一、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三、    证件有效期 

一年

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五、    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4、建筑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审定并与报送的材料一致;

5、已获得正式的计划、国土批文;

**6、已按要求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六、    申请资料(带**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则报送)    

1、《佛山市建(构)筑物工程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的复印件(核原件)1份。如《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原件);

**4、现状测绘地形图一份(须提供电子文件);

**5、地块区位图;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7、已办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8、已审批的总平面规划方案一份(核原件);

9、《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表》/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及已批准的建筑方案图、对审核意见的回应;

**10、环保、消防、人防、发改、公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11、镇(街道)对该项目的初审意见;

12、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等)和给排水等市政设计施工图一式三份(佛一环项目一式四份)(给排水等市政设计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报送)

13、设计文件光盘1张(文件格式要求:说明书为DOC文件,方案图为DWG文件,效果图为JPG文件);

**14、效果图一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提供效果图的项目);

**15、《项目总经济技术数据表》、《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单体建筑面积核对表》;(房地产项目)

**16、已预售或已办房地产登记的建设项目,公共设施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应提交全体业主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经公证的原件一份);

**17、改扩建项目和报建资料修改项目应提供原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提供原设计文件、图纸和新设计文件、图纸(原件各两套);设计单位附送的对应建设项目审核意见的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18、违法建设补办规划报建项目应提供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附送相关部门意见(如:消防、环保、供电、人防、城建、卫生、计划、国土等部门意见)及有资质的建筑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19、园林绿化规划报建图(桂城最后一期房地产项目)

**20、建设工程造价计算书;

**21、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22、《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七、    审批受理机构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

九、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直审项目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十二、       审批收费      

(桂城房地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房地产企业按基建投资额4%收取。

收费依据:粤价[2003]160号文

十三、       审批表格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构)筑物工程许可申请表》

十四、       年审或年检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表格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申请表》

十八、.备注 

 

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许可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的指引性文件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证件的有效期

    长期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审核条件

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图已经批准

六、申请资料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2
、已审批的设计方案图及批复意见(一份)
     3
、施工图(包括平面、横断面、竖向、结构大样图等设计图纸及相关的说明)一式四份及DWG电子文件1套(坐标系统应采用南海珠区80坐标系统),要求平面在1:5001:1000的地形图基础上完成
     4
、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一式三份,并按表内要求加具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5、《佛山市建设工程(市政类)规划许可申请表》一份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

九、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十三、审批表格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设工程(市政类)规划许可申请表》

十四、年审或年检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表格下载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设工程(市政类)规划许可申请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

十八、备注

     

 

绿化工程许可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的指引性文件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证件的有效期

    长期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审核条件

已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建筑设计条件

六、申请资料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一式三份。项目所属镇(街)规划建设办的初审意见 *
     3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核对)一份。如《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
     4
、规划设计条件批准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一份(注:非城市公共绿地免收)
     5
、已批准的园林绿化方案(无要求审批方案的除外)*
     6
、绿化施工图三套施工图(包括总平面、横纵剖面图、种植设计图、园路和广场施工图、绿化相关管线等设计图纸及相关的说明)及DWG电子文件(坐标系统应采用南海80坐标系统)

7、整体鸟瞰图一份,效果图一份(*标注的内容为有就需要提供的资料)

   8、《佛山市绿化工程报建申请表》一份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

九、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十三、审批表格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绿化工程申请表》

十四、年审或年检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表格下载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绿化工程申请表》

十八、备注

     

 

 

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审核

 

一、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三、    证件有效期 

一年

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五、    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4、建筑设计方案已经规划部门及相关审批部门审定并与报送的材料一致;

5、已获得正式的计划、国土批文;

**6、已按要求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各项申请文件、资料和图纸完备。

六、    申请资料(带**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则报送)    

1、《佛山市建(构)筑物工程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的复印件(核原件)1份。如《土地使用证》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

**4、现状测绘地形图一份(须提供电子文件);

**5、地块区位图;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7、已办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复印件)一份(核原件);

8、已审批的总平面规划方案一份(核原件);

9、已批准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10、《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核表》(复印件1份,核原件)及对审核意见的回应;

**11、环保、消防、人防、发改、公用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12、镇(街道)对该项目的初审意见;

13、建筑施工图(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等)和给排水等市政设计施工图一式三份(佛一环项目一式四份);(给排水等市政设计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报送)

14、设计文件光盘1张(文件格式要求:说明书为DOC文件,方案图为DWG文件,效果图为JPG文件);

**15、效果图一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提供效果图的项目);

**16、《项目总经济技术数据表》、《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单体建筑面积核对表》;(房地产项目)

**17、已预售或已办房地产登记的建设项目,公共设施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应提交全体业主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经公证的原件一份);

18、改扩建项目和报建资料修改项目应提供原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核原件);提供原设计文件、图纸和新设计文件、图纸(原件各两套);设计单位附送的对应建设项目审核意见的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19、违法建设补办规划报建项目应提供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书;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附送相关部门意见(如:消防、环保、供电、人防、城建、卫生、计划、国土等部门意见)及有资质的建筑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20、建设工程造价计算书;

**21、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22、《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23、《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审核表》一式三份

七、    审批受理机构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

九、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直审项目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十二、       审批收费      

十三、       审批表格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构)筑物工程许可申请表》

十四、       年审或年检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表格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构)筑物工程许可申请表》

3、《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审核表》

十八、备注   

 

 

市政接口工程(含道路开口、市政管线接口)审核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的指引性文件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经审核的图纸

三、证件的有效期

    长期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审核条件

方案符合城市规划管理原则

六、申请资料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2
、《佛山市市政接口工程申请表(含道路开口、市政管线接口)》一份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1
     4
、《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核对)1份。如《土地证》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开发的证明

5、提供市政接口工程(含道路开口、市政管线接口)工程的方案图两套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

九、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十三、审批表格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市政接口工程申请表(含道路开口、市政管线接口)》

十四、年审或年检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表格下载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市政接口工程申请表(含道路开口、市政管线接口)》

十八、备注

     

 

(注:*所注之项为有就需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