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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验收核实

建(构)筑物工程规划验收

 

一、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

三、    证件有效期 

无期限规定

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五、    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转向规划;

2、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符合《建设用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

4、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

5、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

6、已完成配套工程;

7、用地范围那的临时建筑已拆除。

8、建设工程已核实与原审批的标准一致;

六、    申请资料(带**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则报送)      

1、《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及附图复印件(原件核对)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

       5、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复印件(核原件)

       6、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和施工图一套(含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市政及建设过程有关规划修改的批件)

       7、建筑工程竣工图一套;

       8、建筑竣工测量图及周边隐蔽工程竣工测量图(含DWG电子文件);

       9、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含附图<须具有资质的房屋测量单位>

       10、建筑物各向立面的过塑4R彩照

       11、各单项工程的验收证明材料<如供电、供水、土建、道路排水、绿化、消防、防雷等>

     **12、项目所属镇(街)规划建设办对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初审意见

**13、如曾规划验收不及格,应提交规划验收的历次批文(复印件)*

     **14、如经违法建设处理的规划验收,应提交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交纳罚款及各种补交费用的收据(复印件) *

     **15、园林绿化规划报建图(桂城最后一次房地产项目)

**16、《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

**17、属旧区改造的须附征拆绿线;

**18、其他相关资料。

          19、《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1份)

七、    审批受理机构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

九、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直审项目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十二、       审批收费      

十三、       审批表格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十四、       年审或年检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       表格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十八、       备注

 

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验收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的指引性文件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

三、证件的有效期

    长期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审核条件

工程已按规划报建施工图完工

六、申请资料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2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申请表》一份
     3
、竣工资料<竣工图须含平面、横断面、竖向、结构大样图等设计图纸及相关的说明,要求由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提供平面及竖向资料,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套文件>二套及其DWG格式电子文件一套<坐标系统应采用南海80坐标系统>

4、竣工测量图纸一套(桂城需由我局确认的两家甲级测量单位出图)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

九、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直审项目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十三、审批表格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申请表》

十四、年审或年检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表格下载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申请表》

十八、备注

     

 

 

绿化工程规划验收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的指引性文件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

三、证件的有效期

    长期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审核条件

工程已按规划报建施工图完工

六、申请资料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2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3
、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及附图复印件(原件核对)。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
      5
、经批准的总平面绿化图。

6、绿化工程竣工图两套。
      7
、绿化竣工测量图(含DWG电子文件,桂城需由我局确认的两家甲级测量单位出图)(坐标系统应采用南海GPS坐标系统)。
      8
、如经违法建设处理的规划验收,应提交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交纳罚款及各种补交费用的收据(复印件)。 *
      9
、如曾规划验收不及格,应提交规划验收的历次批文(复印件)。 *
      10
、项目所属镇(街)规划建设办对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初审意见 **标注的内容为有就需要提供的资料) *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

九、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直审项目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十三、审批表格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申请表》

十四、年审或年检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表格下载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申请表》
  
十八、备注

     

(注:*所注之项为有就需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