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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工程规划验收
一、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二、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
三、
证件有效期
无期限规定
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五、
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转向规划;
2、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符合《建设用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
4、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
5、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
6、已完成配套工程;
7、用地范围那的临时建筑已拆除。
8、建设工程已核实与原审批的标准一致;
六、
申请资料(带**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则报送)
1、《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及附图复印件(原件核对)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
5、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复印件(核原件)
6、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和施工图一套(含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市政及建设过程有关规划修改的批件)
7、建筑工程竣工图一套;
8、建筑竣工测量图及周边隐蔽工程竣工测量图(含DWG电子文件);
9、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含附图<须具有资质的房屋测量单位>
10、建筑物各向立面的过塑4R彩照
11、各单项工程的验收证明材料<如供电、供水、土建、道路排水、绿化、消防、防雷等>
**12、项目所属镇(街)规划建设办对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初审意见
**13、如曾规划验收不及格,应提交规划验收的历次批文(复印件)*
**14、如经违法建设处理的规划验收,应提交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交纳罚款及各种补交费用的收据(复印件)
*
**15、园林绿化规划报建图(桂城最后一次房地产项目)
**16、《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登记表》一式两份;
**17、属旧区改造的须附征拆绿线;
**18、其他相关资料。
19、《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1份)
七、
审批受理机构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九、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直审项目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十二、
审批收费
无
十三、
审批表格
《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十四、
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
表格下载
1、《佛山市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十八、
备注
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验收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的指引性文件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
三、证件的有效期
长期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审核条件
工程已按规划报建施工图完工
六、申请资料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申请表》一份
3、竣工资料<竣工图须含平面、横断面、竖向、结构大样图等设计图纸及相关的说明,要求由有资质的测绘公司提供平面及竖向资料,由施工单位整理成套文件>二套及其DWG格式电子文件一套<坐标系统应采用南海80坐标系统>
4、竣工测量图纸一套(桂城需由我局确认的两家甲级测量单位出图)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九、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直审项目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无
十三、审批表格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申请表》
十四、年审或年检
否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表格下载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申请表》
十八、备注
无
绿化工程规划验收
一、审核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类型:审批
法律效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的指引性文件
二、颁发的证件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
三、证件的有效期
长期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五、审核条件
工程已按规划报建施工图完工
六、申请资料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香港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
3、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资料或证明及附图复印件(原件核对)。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
5、经批准的总平面绿化图。
6、绿化工程竣工图两套。
7、绿化竣工测量图(含DWG电子文件,桂城需由我局确认的两家甲级测量单位出图)(坐标系统应采用南海GPS坐标系统)。
8、如经违法建设处理的规划验收,应提交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交纳罚款及各种补交费用的收据(复印件)。
*
9、如曾规划验收不及格,应提交规划验收的历次批文(复印件)。
*
10、项目所属镇(街)规划建设办对建筑工程规划验收的初审意见
*(*标注的内容为有就需要提供的资料)
*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规划分局窗口
八、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九、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规划局南海分局
十、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分局审批->窗口发件
十一、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直审项目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
十二、审批收费
无
十三、审批表格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申请表》
十四、年审或年检
否
十五、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十六、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89
投诉电话:86297619
十七、表格下载
1、《规划建设项目登记表》
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申请表》
十八、备注
无
(注:*所注之项为有就需提供的资料) |